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
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
五、車籍資料管理。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七、車輛編管。
八、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訂定) 第5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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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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