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訂定) 第8條 法規: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訂定)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不動產管理、環境清潔、衛生及學員膳宿之管理。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六、不屬其他各科、室、訓練中心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