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法規: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會議 第18條 局務會報每週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業務檢討會每年年終擴大舉行一次。臨時編組之各種委員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