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條文:第18條(共 1 條) 法規: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全文 第18條局務會報每週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業務檢討會每年年終擴大舉行一次。臨時編組之各種委員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