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7條 法規: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7條 下列事項,港務公司應報請交通及建設部核定:一、港務公司年度營業計畫。二、港務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三、資本額調整。四、港務公司年度預算及決算。五、港務公司土地及房屋之處分事項。六、港務公司投資或轉投資事項。七、以港務公司財產為擔保或借款。八、其他依規定應報交通及建設部核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