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2條 法規: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2條 港務公司業務範圍如下:一、商港區域之規劃、建設及經營管理。二、商港區域海運運輸關聯服務之經營及提供。三、自由貿易港區之開發及營運。四、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五、投資、轉投資或經營國內、外相關事業。六、其他交通及建設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及核准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