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第10條 法規: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董事長係專職,且未支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俸)、月退職酬勞金或其他性質相當給與者,不在此限。本中心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及董事長、執行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其他給與支給基準,經董事會決議後,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