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稽核、會議、法律事務、機密文件、研究發展、管理革新、年度施政及工作計畫之彙編、管制考核、各項重要業務檢查、建議、業務報導、典禮、諮詢、新聞行政、國會聯絡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