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6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6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沿線倉儲、運送業務及機、客、電、貨內燃車之修理、製造、沿線客運有關餐廳、餐車之經營、電訊器材之修造、鋼樑之修造加固軌道石碴之生產等事項,得設餐旅服務總所、貨運服務總所,並得分設各機廠,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