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5條 法規: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廠置課長二人,其中工務課課長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場主任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三人,幫工程司四人,工務員三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課員一人,材料管理員一人,監工員二人,領班六人,事務士四人,操作士二十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