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船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交通部船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