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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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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船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交通部船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法規:
交通部船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2條
本規程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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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本會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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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交通部為積極推動在職船員之專業訓練工作,以提高船員素質,特設置交通部船員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2條
本會辦理左列事項:一、各項船員專業訓練場地設施之擬定。二、各項船員專業訓練課程內容之編審。三、各項船員專業訓練方式之研議…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交通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由交通部次長兼任、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置委員九至十…
第4條
本會設左列各組:一、執行組。二、財務組。
第5條
本會置組長二人,副組長二人、專員四人、組員八人,均為兼任。其中執行組組長、副組長由交通部航政司司長、副司長兼任,財務組組…
第6條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第7條
本會開會時,組長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8條
本會為辦理船員訓練工作,得設各級船員訓練班,其設置要點由交通部定之。
第9條
非經本會評定合格之訓練師、訓練員,不得從事船員訓練或檢定工作。前項評定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第10條
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交通費。
第11條
本會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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