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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組織目
交通部組織法
第7條
交通部組織法 第7條
法規:
交通部組織法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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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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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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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交通行政、交通建設及產業業務,特設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
第2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之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二、公共運輸與公路監理之政策、籌劃、監督及管…
第3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第4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觀光署:研擬、規劃觀光政策及執行全國觀光事項。二、中央氣象署:規劃與執行氣象監測、預報、…
第6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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