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第22-1條 法規:交通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22-1條 交通部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兼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