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以下簡稱本廠)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船舶工程設計、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等事項。二、車機工程設計、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等事項。三、承修工程之議價、訂約及招標等事項。四、勞工安全管理衛生管理等事項。五、配件管理等事項。六、其他有關廠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