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機關;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