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12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2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由局長聘兼之,均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