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總台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庶務、出納、營繕、財產管理、印信典守、管考、車輛管理、公共關係及其他不屬於各中心、室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