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6條 法規: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6條 各區工程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襄助處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