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準則 第2條 法規: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2條 監理所掌理下列事項:一、監理業務規劃、規費、稅費及代辦業務管理。二、車輛與駕駛人違規裁罰、違規申訴及強制執行處理。三、車輛檢驗、發照、異動登記及代檢廠管理。四、汽車駕駛人與技工發照管理及駕訓班管理。五、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六、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應用管理、資訊安全、辦公室自動化、資訊設備管理及維護。七、交通安全稽查、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規劃執行與宣導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八、其他有關各項公路監理及運輸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