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第3條 法規: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分為一、二、三、四等;其設立、等次、名稱,由行政院核定之,並得冠以所在地地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