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第15條 法規: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5-09-24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5條 議事日程之編訂,開會之紀錄,決議事項之呈報。通知與發佈,有關調查,統計及其他之準備事項,由執行秘書指派其工作人員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