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性質重要或具有臨時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事日程者,須經召集人核定,得列入臨時動議。
已編入議事日程經原提案人請求變更時,須經召集人核定,始得變更。
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第13條
本法規已於 2025-09-24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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