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20條 法規: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20條 主管機關督導與執行授信措施,或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第六條至第八條相關事項,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主管機關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