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3條 法規: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3條 中小企業符合本辦法規定增僱二十四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者,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就增僱該等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加成百分之一百自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