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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中小企業,其薪資費用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中小企業依本辦法規定得減除之金額,減除至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為零止。
中小企業依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負數者,不得依本辦法規定適用加成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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