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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中小企業目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第7條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第7條
法規: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7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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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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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中小企業:一、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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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第4條
(刪除)
第5條
本標準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係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第6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中小企業:一、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基準者,自擴充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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