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