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0條 法規: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三章 經營管理、市場與產品之開發 第30條 為協助中小企業研究發展,主管機關得與適當之技術研究機構合作,設立專為中小企業提供研究、試驗、開發技術、產品及服務之機構或場所。中小企業得支付費用,申請利用前項機構或場所之設備,從事試驗研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