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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主管機關為輔導中小企業提高生產技術水準,得委託技術機構或聘請專家,為各行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或引進新技術,提供指導與服務。
前項新產品或新技術之移轉,得由主管機關酌收成本費用;必要時,得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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