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30條 法規: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五章 附則 第30條 本準則除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