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29~30條(共 2 條) 法規: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全文 第29條本準則所定輸配電業經營者之各類分離會計報表格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另定之。 第30條本準則除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