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法規: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三章 分離會計報告 第24條 輸配電業經營者編製分離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其附註、附表:一、部門別綜合損益表。二、一般共同成本分攤表。三、部門別資產負債表。四、轉撥計價表。五、電業設備變動明細表。六、內部轉撥單位成本及毛利計算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