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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輸配電業經營者分離會計報告之部門別綜合損益表及部門別資產負債表,除新成立之業務部門外,應採前後兩期對照方式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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