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14條 承裝業執行熱水器安裝或維修工作,應備置業務登記簿,記載用戶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工作內容,並應妥善保存。前項業務登記簿至少應保存五年,以備各級主管機關查核。第一項業務登記簿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刊登公報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