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0條 承裝業不得由未領有技術士證者執行安裝或維修工作。技術士執行業務時,應出示承裝業發給之工作證明及技術士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