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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經濟部
能源目
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第9條
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
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9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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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所裝置之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得隨時派員查驗,發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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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發電業與輸配電業就其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之裝置處所、保護方法、維修及安全規定,應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第3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於電業設備裝置安全保護設施。前項安全保護設施之安全規定及保護方法,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
第4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於各電業設備介面間裝置安全保護設施。前項安全保護設施,應符合發電業與輸配電業考量電壓及電流運轉操作情…
第5條
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應於電源線及電力網之分界點,裝置安全保護設施。前項安全保護設施,應符合輸配電業考量電壓、電流及頻率運轉…
第6條
新設電業設備之安全保護設施,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電業竣工查驗作業要點規定,檢具安全保護設施相關文件,辦理電業竣工查驗。
第7條
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應建立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定期檢驗及維護機制,其項目、週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第8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所裝置之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得隨時派員查驗,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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