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2條 法規: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2條 本法所稱電業設備工程,指為經營發電、輸電或配電業務所進行之電氣及相關設備工程、發電廠天然氣管線工程或一萬一千伏特以上供電鐵塔結構工程。 本條定義的名詞 電業設備工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