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8條 法規: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8條 電業應通報予各級主管機關之事項,至少包含電業事故類型、規模、事故名稱、發生單位、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發生原因、處理情形、停電戶數、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