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2條 非公務機關應定期對所屬人員進行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規定、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管理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