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第19條 法規: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9條 輸配電業應擬具電力調度運轉人員定期訓練及考核計畫,其執行情形應作成紀錄,至少留存五年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