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條 法規: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16條 發電機之額定功率應與原動機之功率匹配。發電機應在安全設計之電壓、電流、頻率、功率因素及溫度範圍下運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