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 第7條 法規: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7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能源用戶前已向本部能源委員會或本部能源局完成能管員登記者,視為已完成能管員設置登記,但能管員異動時,能源用戶應依第五條規定重新辦理設置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