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 第2條 法規: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以本部能源署為執行單位。本辦法所定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或機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