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8條 各調查機關之作業期程如下:一、定期調查之重要物資應每季調查一次,並於每季末後十五日內完成資訊系統資料登載或修正。二、固定設施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調查及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或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