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1條 法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條 本準則依電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