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20條 法規: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七章 併聯規範 第20條 合格系統之合約售電容量達十萬瓩以上者,應裝設遙測監視設備,並接受輸配電業之安全調度及無效電力調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