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4條 法規: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4條 購置並使用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得申請獎勵補助:一、屬新品設備者。二、依第十三條規定經認證者。三、由簽約之安裝銷售商安裝。但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認證之申請廠商為簽約之安裝銷售商者,限由該廠商銷售安裝。前項獎勵補助應於第五條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