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0條 法規: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0條 輸配電業依第八條第二項加強電力網之成本,及公用售電業依前條第六項規定躉購再生能源電能之成本,應反映於中央主管機關依電業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所定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