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本規則所定事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科學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內之用電場所登記管理業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該區管理局辦理。